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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理工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6-05-20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积极开展协作共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界定

    (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由于使用多年,已属于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审批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不列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二级学院(部)托管。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四条 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部门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查验核实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逐项论证。

    (三)论证内容:

    1.结合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欲购置仪器对专业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

    5.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报学校审批列入年度项目预算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对于申请新购单台套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在论证前需提交查重申请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完成查重评议。未经查重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大仪原则上不得购置

    对水、电、气、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所需经费应列入学实验室改造计划,经费列入实验室改造预算。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时,必须提出报告,经重新论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验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专业教师、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库人员、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资产与实验室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复杂的仪器设备验收时,应请校外专家协助进行。

    (二)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与厂商协商验收细节培训记录等。验收过程中,厂商代表必须在场。

    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培训记录、说明书等)交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该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8.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由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内由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要求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或编制在实验室的教师担任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

    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性能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第七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八条 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益。对于单台或成套设备30万及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统一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相关信息数据需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同步至省大仪平台。大仪入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3个月内完善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大仪报废时同步回收传感器。管好用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托管部门(仪器所在部门)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设备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有权另行托管。

    第九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报情况,并按照《绍兴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绍理工办发〔2025〕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转移到非教学或非科研部门。仪器设备报废时,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理处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快(多)出成果,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人员培训

    人才培养利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合理利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做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学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实验室工作考核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奖惩

    对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学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管理差的部门和个人,学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的,学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二级学院(部)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学主管部门备案。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第五章    

    第十 细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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