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各项设施的完好,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文明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准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打闹和吸烟,不准乱扔杂物,不准在实验桌上乱刻乱画,保持实验室安静和环境整洁。
第二条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了解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预习报告。
第三条 实验开始前要认真听取授课教师的讲解,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和过程,及时、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第五条 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节约水、电、元器件、化学药品等实验材料,不得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一律照章赔偿。
第六条 实验中不准将固体物品或有腐蚀性液体倒入
水槽,酸、碱和有机溶剂等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的收集容器中,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第七条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中毒、触电、烧伤、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须关闭水、气和电源,做好仪器设备的清点、整理和复位等工作,经指导老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后, 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科学处理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作业。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