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落实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令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基本精神,特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全室人员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成。
4.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物资等采购、领用的审批工作和实验经费的使用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及时登记、建帐。
5.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6.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负责对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7.组织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8.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9.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三条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为本室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2.主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系统配置方案的总体设计,负责高档仪器设备的安全调试、维护及技术培训。组织仪器功能的消化及开发工作。
3.组织并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本科生实验指导工作。
4.承担制定本室的长期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验室管理水平。
5.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本室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承担具体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负责设计实验方案和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和实施难度较高的科学实验工作。
2.根据需要承担领导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要熟悉理论课教学内容,编写实验讲义,精心上好实验课。
3.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4.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1.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和仪器设备的操作。经指导,承担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2.认真做好实验课前资料、材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预作实验,掌握实验数据。
3.经指导能设计实验方案和一般实验装置。能独立进行一般科研测试工作,并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的有关管理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负责建立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5.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洁工作。
第六条 实验员(专职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经指导能完成实验教学、科研试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调整技能和常规仪器设备的故诊断和维修技能。
3.承担实验室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4.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