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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8    点击次数: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我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放防护用品是预防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只达到安全防护为目的。  

    第二条 凡长期从事实验工作的实验管理人员、教师,经各二级学院(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定的专、兼职人员均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第三条 防护用品仅在工作时间使用,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调离实验岗位,应收回所发的防护用品;长期病假、休养或长期脱离工作岗位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或顺延发放使用时间。  

    第四条 严格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对未到使用期限,由于实验遇到特殊情况,使防护用品损坏而无法使用的,个人要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领导核查,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补发。  

    第五条 严格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不得自行购买防护用品,不得扩大发放范围,不得提高标准或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凡超过规定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实验室专职管理员每年度发放工作服一件,实验室根据需要再配置适量工作服,实验任课老师可根据实验上课需要到相关实验室借用。  

    第七条 实验室的毛巾、肥皂按学年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建制实验室每学年发放毛巾一条、肥皂两块,实验室专职管理员每学年再另外发放毛巾一条、肥皂两块。

    第八条 一些因实际需要而不在上述采购范围之中的防护用品,可由使用单位提交需求报告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进行配置。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