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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及《绍兴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特制定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级

    根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为高危险等级、较高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一般危险等级,依次降低。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

    2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化学品

    4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6放射源等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

    2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

    3压力容器

    4激光设备

    5强磁设备等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起重机械

    2高速设备

    3回转机械

    4冷热设备(冰箱等)

    5功率充、放电装置

    6高电压设备等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未列入以上三类的实验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的要求

    (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管理

    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确定分管实验室领导

    2)有明确的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实验室都有指定的安全责任人

    3)各二级学院与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告知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

    2)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得到及时整改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演练

    2)建立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与考试系统,组织学生和相关教师学习和考试,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3)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报道,通过网络、微信、手册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4.强化实验室消防安全

    1)每个实验室门口挂有安全责任牌,标明安全责任人、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2)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无废弃物品,不烧煮食物、用餐、吸烟、睡觉过夜,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3)实验室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4)每个实验室配置消防器材,实验楼宇应粘贴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应急指示灯。

    5.规范使用实验室

    1)制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操作注意事项,遵守学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范使用

    2)建立设备台帐。仪器设备接地良好。有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

    3)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整洁。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短裤等现象

    4)实验时指导教师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

    5)做好规范的实验记录

    6)实验结束,及时清理和打扫卫生。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一级、二级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管理

    1.环境设施建设

    1)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标注涉及危险类别及防护措施;粘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内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2)实验室配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态,喷头下方无障碍物,有巡检记录

    3)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性实验必须有两人在场。

    2.化学安全管理

    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有通风设备维护、检修记录换气扇使用正常,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2)化学试剂标签齐全、清晰;配置试剂、合成产品等有统一的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使用人、日期等

    3)所有盛放化学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存放;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4)实验时,穿戴实验服,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在特殊的实验室使用呼吸器或面罩(如有挥发性毒物、溅射危险等)

    5)实验室内有明确标识的实验废弃物存放点,按规定分类回收实验废弃物,配备统一容器分类存放、包装,并贴好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6)实验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实验室外不得堆放实验废弃物。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3.生物安全管理

    1)配有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生物安全柜,定期检查生物安全柜风速及高效空气微粒过滤器性能,并做好了记录

    2)实验时佩戴防护手套。禁止戴实验防护手套操作未受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开关、仪器、冰箱、电脑等)

    3)实验废弃物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分类收集,做好标识,其中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使用纸板箱妥善包装,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4.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1)建立气体钢瓶动态台帐,钢瓶颜色、编号、检验标记等信息和字体清楚,悬挂状态标识牌和使用记录卡

    2)气体钢瓶正确固定,确定管理责任人。不放置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气体钢瓶总阀

    3)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有气体管路标识,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粘贴详细的管路图

    4)废旧气体钢瓶及时报废,暂时不用气体钢瓶及时托管,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5.激光安全管理

    1)制订激光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功率较大的激光器配备互锁装置

    2)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带手表、指环、手镯等能反光的物品。激光照射方向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实验;操作期间,必须有人看管。

    6.加热设备安全管理

    1)烘箱、马弗炉、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马弗炉、电阻炉

    2)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3)烘箱、马弗炉、电阻炉等不直接放置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周围不堆放杂物。使用烘箱、马弗炉、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

    7.高速设备安全管理

    1)学生上机前,需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和头发,不准戴围巾、领带、手套,不准穿拖鞋、凉鞋,必须穿长裤,长头发的必须戴工作帽

    2)设备开动前,要观察周围情况,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工装、夹具、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否则不准开动

    3)设备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禁止隔着设备转动部位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4)不准在设备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调整设备速度、行程或装夹工件、刀具,以及测量工件、擦试设备时,都要停机进行

    5)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设备工作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报告指导教师,严禁学生私自拆装、维修

    6)工作结束后,擦净设备并进行适当维护;关闭设备电门,拉开电闸;刀具、工具、量具分别放回规定地方。禁止在设备上放置各种物品。

    8.不断电设备安全管理

    1)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不间断电源应保证散热良好、周围清洁,严禁在上面堆放杂物。负载不能超过额定的输出功率。长期不停电时,每三个月要放电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较长时间的电池有没发热,如电池发热需及时更换。当不间断电池发出急促报警声时,及时更换

    9.大型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定室存放,定人管理,定人操作和维护,保持整洁卫生。制订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3)发生火灾要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一级、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管理

    1.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1)易制毒品的购买,需通过学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建立危险化学试剂动态台帐,将柜内存放的化学试剂名称清单粘贴在柜门上

    3)有序分类存放危险化学试剂,固体与液体、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不存在叠放现象,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4)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用量较大的危险化学试剂存量控制在一周用量之内

    6)贮存危险易挥发性化学试剂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内储存试剂必须密封好,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无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冰箱周围不堆放杂物,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7)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危险化学试剂

    8)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实验,配置气体吸收装置。

    2.危险生物制剂管理

    1)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相关实验和研究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有病原微生物保藏、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对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具有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3)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 ABSL-1及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4)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灭菌处理,送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5)使用实验动物需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具有合格证明

    6)建立农药采购、使用记录制度,内容包括采购时间、采购公司、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和使用时间、地点、对象、用量,保存2年以上。储存农药的柜子要上锁。农药废弃物交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营者回收

    7)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说明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3.危险实验气体管理

    1)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分开存放。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2)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4.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需定期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从业人员须经过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管理

    1.高度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1)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购买,需通过学相关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剧毒品、易制爆品购买后5日内到辖区公安部门备案。民用爆炸品购买后3日内到辖区公安部门备案。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或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

    3)存放剧毒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品必须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配备监控报警装置,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制度,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并做好使用记录。残余、废弃的剧毒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品或空瓶的处置按规定进行,双人签字记录

    4)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存放的柜子要上锁,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

    1)人间传染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采购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自行分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报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保藏

    2)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储存的容器应当密封,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印有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3)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4)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5)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

    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2)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入账双人验收,出账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的实施

    1.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的单位为实验室的房间,包括实验辅助用房,如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库房等

    2.分级就高不就低,即实验室里同时具有较高级别的物品和较低级别的物品,安全风险定为较高级别

    3.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实验室按照本级别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4.若实验室里没有本级别的物品,其相应的管理内容不作要求。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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