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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28    点击次数:

    绍学院元培〔2011〕11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积极开展协作共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界定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由于使用多年,已属于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审批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不列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院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系(部)托管。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四条  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请部门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申请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查验核实后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逐项论证。

    3.论证内容:

    1)结合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欲购置仪器对专业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

    5)院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4.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

    5.对水、电、气、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所需经费应列入学院实验室改造计划,经费列入实验室改造预算。

    6.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时,必须提出报告,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验收

    1.实验中心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专业教师、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实验中心等职能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实验中心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复杂的仪器设备验收时,应请外单位专家协助进行。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与厂商协商验收细节等。验收过程中,厂商代表必须在场。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说明书等)交学院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该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8)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由实验中心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内由实验中心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要求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或编制在实验室的教师担任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性能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院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3.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第七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八条  我院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托管部门(仪器所在部门)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设备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院有权另行托管。

    第九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实验中心通报情况,并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转移到非教学或非科研部门。仪器设备报废时,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我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理处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2.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快(多)出成果,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人员培训

    人才培养利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院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5.做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实验中心主持,学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实验室工作考核工作去,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奖惩

    1.对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管理差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院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4.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院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系(部)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6.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院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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