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近期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等。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参照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六),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操作流程参照附件七)。
2.部门初审及鉴定:各学院(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成立本学院(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确定后报送。
*各学院(部门)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注:报废清单由资产管理员汇总后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申请报告、审批表、公示等内容,签字盖章后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
需上传具体材料如下:
(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报告(格式参照附件一);
(2)《绍兴理工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格式参照附件二:需提供增置单、记账凭证、设备清单、发票);
(3)《绍兴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格式参照附件三);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家技术鉴定表》(格式参照附件四)(需要由学校组织专家小组鉴定资产报废情况时提供);
(5)部门内部公示内容及结果(格式参照附件五)。
3.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职能部门根据各学院(部门)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4.资产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因学校仓库有限,若上报资产过多,则在原学院(部门)集中放置,不作入库要求。
5.学校处置:按绍兴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号至11月10日。
联系人:裘老师,联系电话:686971,办公地点:图书馆735。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学院(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学院(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学校,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