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全面摸清资产“家底”,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机制的通知》(绍市财资〔2024〕1 号)工作要求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机制,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真实、完整、动态反映学院各单位资产状况,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助推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清查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院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重点清查登记在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仪器设备、家具、房产、车辆、低值耐用品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及对外投资等。
三、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公共资产以物对账,以账对物,以条码查物,以物对条码的方法,实行帐物、条码物双向清查,做到帐、条码、物相符,逐一盘点,对照工作职责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个人使用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做到资产信息完整、帐目准确、条码粘贴到位,账物一一对应。
四、职责分工
结合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归口管理责任分工如下:
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外投资、流动资产等清理与核查、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图书馆:负责学院图书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期刊合订本、电子出版物等及部分分院的图书等)。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负责专利权、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以及与科技成果有关的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
基建后勤处:负责学院在建工程的资产清查;协助学院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资产使用单位: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单位自查、汇总上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3月4日-3月15日)
1.资产信息核对。各分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清单,对资产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进行一一核对,账物一致的,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同时通知教职工对个人使用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并及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进行粘贴。资产信息不一致的,通过资产调拨、盘盈盘亏进行资产变动。
2.资产调拨。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完成个人名下资产变动的,登陆“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调拨。
3.盘盈盘亏。在清查过程中,对个人名下发现有物无账(盘盈)或有账无物(盘亏)的,填写《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盘盈资产清单》(见附件1),并对盘盈(亏)情况进行说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进行损益认定。资产损失需进行赔偿的,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赔偿办法》(绍学院元培〔2022〕126号)实施。
4.调剂资产盘活。各分院、部门在清查中如发现有闲置可供调剂盘活的资产,需列出清单交至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清单见附件2)。
(二)汇总上报阶段(2024年3月16日-3月20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清查盘点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应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综合其他清查盘点工作内容,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版附件3)、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盘盈资产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2、归口管理部门:填报对应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4)。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4年3月21日-6月30日)
1.做好总结,学院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梳理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形成清查结果总结。
2.完善制度,整改暴露的问题。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分院、部门要对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进行清查盘点,对资产清单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反映分院、部门资产状况,做到帐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建立长效机制。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分院、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清查结果分析、运用,规范各类资产完整准确登记。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联系人:钱梁凤;联系电话:75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