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学院将组织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分院(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 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分院(部门)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 各分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分院(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分院(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分院(部门)应及时上报,在院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三、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家具和设备。
四、报废处置流程:
1.部门申报。各分院(部门)根据拟报废资产清单,由分院(部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等组成的资产处置鉴定小组(3人及以上),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分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在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报废处置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八),按相关流程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申请报废资产应上传以下材料:
(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报告(格式参照附件一);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格式参照附件二:需提供增置单、记账凭证、设备清单、发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格式参照附件三);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家技术鉴定表》(格式参照附件四)(需要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鉴定资产报废情况时提供);
(5)部门内部公示内容及结果(格式参照附件五)。
注:纸质材料请部门/分院保存备查。
*各分院(部门)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2.职能部门审核。对拟报废的资产,职能部门根据分院(部门)提交的资产报废申请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
3.学院专家小组鉴定。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大型医疗设备(甲类、乙类)、没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固定资产、未到使用年限需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需要进行学院专家小组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家技术鉴定表》。职能部门会同资产报废申报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情况签署处置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根据资产报废申报部门提供的材料、专家鉴定及职能部门处置意见,学院进行审批。
5.报学校审批。
6.完成备案。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截止。
六、注意事项
资产报废处置方式分为市财政定点回收与自行处置(公开招标)两大类,请在梳理表格与报废资产实物时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报废资产定点回收目录》(附件六)分类整理、存放。《固定资产报废年限》参照附件七。
联系人:裘潘芳,联系电话:68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