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职能部门: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规范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行政用房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发〔2023〕37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日对配置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核查。
一、自查内容
请各单位根据标准,主要对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等配置不在本次自查核查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开展自查。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标准重新核定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重点是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和个人的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存在超标情况及办公用房空置情况;
2、组织整改。对自查发现超标使用和一人多占行政办公用房的问题,抓紧组织整改,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应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进行,不进行工程分隔,避免产生浪费;
3、腾退移交。对超标腾退的办公用房和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梳理登记,及时移交资产管理处盘活利用。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规范管理使用办公用房是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作为本部门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和整改等工作,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
2、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行政办公用房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5日下班前交资产管理处(图书馆735),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裘潘芳(电话:686971)。
3、现场核查。自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纪委办公室对部分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资产管理处 纪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