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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流程

发布日期:2024-09-29    点击次数:

1.各分院或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在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2.资产管理处初审;
3.资产管理处与设备报废申请部门到现场清点待报废设备;
4.学院专家小组鉴定;
5.学院网上公示;
6.学院审批;

7.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
8.报学校审批;
9.报市财政局审批;
10.设备移交市财政定点回收或学院自行处置;
11.市财政局办理账面核销手续;
12.学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在系统上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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