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分院或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在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2.资产管理处初审;3.资产管理处与设备报废申请部门到现场清点待报废设备;4.学院专家小组鉴定;5.学院网上公示;6.学院审批;
7.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8.报学校审批;9.报市财政局审批;10.设备移交市财政定点回收或学院自行处置;11.市财政局办理账面核销手续;12.学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在系统上销账。